内设机构
行政事业财务科
承担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及执行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负责全区车辆的统一调配、整合;承担统一着装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管理、监督区属部门招商经费,拟订招商经费计提标准,审核招商经费支出用途;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
预算评审中心
研究制定预算评审管理办法;对全区各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评审工作;检查指导预算执行,预算执行情况作为下年度编制预算的重要参考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局机关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起草和修订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机关文秘、信息、新闻宣传、信访、档案、保密、机要通信、财务、督查督办、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局干部队伍建设及人事、劳动工资管理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工作。
预算科
研究制订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原则;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汇总审核年度各街道预、决算;汇总审定预算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会同有关科室审查和批复部门预算;审查办理预算调整有关事宜;负责全区财政体制的制定工作;负责与上、下级财政的结算工作;研究分析财政发展形势和财政分配政策;提出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发展经济及各项事业的建议;指导街道预算管理工作;负责财政资金的调度、拨付工作;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财政政策的研究落实工作;负责罚没许可证的审批工作。
企业财务中心
掌握分管单位的基本情况,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企业财务管理的政策、法规,监管区属企业财务会计,参与区属企业改革,监测全区骨干企业财务运行状况;贯彻落实国家粮食财政政策和外贸出口企业的专项财政扶持政策,编制、执行粮食资金支出预算,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年检及场地使用费的征管。
财政评价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稽查政策和制度;监督财政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财政收支管理情况,协调税务、审计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案件;负责区财政内部业务监督工作。
基本建设财务中心
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政、财务会计制度,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及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审查投资项目的概算及预、决算,对基本建设资金跟踪问效。
国库支付中心
负责对会计集中核算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管理会计档案等工作;负责办理集中核算单位的资金结算,包括单位与财政、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其他单位以及个人之间的资金往来结算;对集中核算单位的财政预算内外资金、财务收支、资金调度等业务活动实施会计监督,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行为,提高会计工作质量,保证各项资金的安全完整。
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处
掌握分管部门的基本情况,提出分管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和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意见;参与制订各项社会保障政策,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收缴和使用;加强分管部门财务及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审核分管部门年度财务决算,监管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及社会福利企业、卫生企业财务会计。
国库财务中心
负责拟定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实施办法,研究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有关问题,组织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政府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负责联系国库并协调有关工作,办理区级预算缴款、拨款和财政资金的测算及调度工作;负责审核报批银行开户有关事宜,管理区级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汇总区级单位预算外资金收支决算,审核、汇总编制全区预算外资金收支决算;负责审查、批复部门用款计划,组织区级财政预算的执行;编制全区及区本级财政收支报表,分析全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指导各街道财政总预算会计、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等工作。
资金综合财务中心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研究拟订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全区预算外资金收支预决算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预算外资金的统一管理,制订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和土地、海域、矿产资源等公共资源出让收入的管理政策,提出住房、价格和国有土地、海域、矿产资源使用制度调整改革的政策性建议。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对收费行为、资金管理、票据使用等方面进行稽查监督;负责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支两条线”管理,预算外资金的会计记账及编制会计报表工作。
政府采购综合中心
研究、拟订并执行政府采购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执行和监督区直部门的政府采购活动,负责全区公务用车的配置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政府采购资金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制订并执行本区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办法,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与结算。
财政信息中心
负责组织贯彻上级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有关制度、规划、方案;负责组织研究拟订全区财政信息化工作规划、相关管理制度、办法,并督促检查执行;负责财政信息宣传工作的规划、组织、管理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金财工程”建设和全区财政信息化建设的立项管理、组织实施、项目验收、技术支持、应用培训和文档管理;负责搞好财政系统信息化的安全和保密工作;负责财政机关信息化设备的管理、登记、调拨、报废、更新、购置、维护。
农业农村财务中心
掌握农口部门的基本情况,提出分管部门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年度财务决算,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组织或参与财务管理工作的检查,参与管理支农资金、农发资金的拨付工作;积极提报农业发展项目,参与编报农业开发项目的立项和计划,管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措施建议;组织实施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与登记、资产评估等工作。完善国有资产的配置、处置、拍卖的审批制度;拟定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并组织实施;审核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方案,监管资本运营机构,考核国有资产运营和保值增值状况;管理国有股股权,收缴国有资产收益,组织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会同有关部门监管产权交易市场,指定公物拍卖机构,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负责全区公物仓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区本级罚没物资的监督管理;负责政府性投融资的监管工作;指导监督街道、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源建设中心
负责综合协调财源建设工作,拟订财源建设政策措施,编制执行全区财源建设专项支出及支持企业发展资金预算等工作;承担区财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会计中心
负责全区会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会计法》等会计法规、规章制度并监督其执行情况,负责全区会计管理工作,组织全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指导全区会计电算化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