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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财政局

直属事业单位

国库管理局

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承担财政收入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和政府会计制度,拟订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办理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办理财政总决算、部门总决算的编制汇审上报工作;管理市级财政专户资金,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工资统发有关政策,组织市级预算单位工资发放工作;办理国库集中直接支付业务,指导、监督市级预算单位办理授权支付业务;承担接受审计的联络、协调、配合工作;拟订财源建设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国债发行的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财政国库和集中收付管理工作。

监督检查局

负责全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协调财政监督检查与其他经济监督的工作关系,研究拟订强化财政监督检查的建议或措施;监督检查财政预算的编制与执行,各项财政收入的征管和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况,主要包括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缴预算收入、国库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支出拨付、使用以及下级财政上缴上级财政收入、有关部门征收、解缴、管理各项非税收入等情况;负责企业国有资本金和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对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审计机构的执业质量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财税法规、政策和财经纪律、财务会计制度的行为进行检查处理,并依法做好违规款项的收缴入库工作;负责对国有资产、地方金融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和政府债务收支行为等其他领域的监督检查;受理违反财税法规、政策、制度的重大举报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维护财经纪律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市财政局内各科室、单位执行财政财务法律、法规、政策及财政预算编制、执行、调整等情况,对违纪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对全市财政系统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市金融与债务管理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金融宏观调控、金融类企业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参与制定地方金融工作管理的政策、制度、研究提出促进金融事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市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金融类企业的财务监管;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事业的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工作;负责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负责涉农等政策性保险相关工作;负责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融资管理工作;监督贷款资金及配套资金的到位、使用情况以及贷款计划和偿还工作,并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指导全市县域经济与产业发展融资管理中心工作;负责联系市级投融资经营单位财务总监;负责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市政府金融证券办的部门预算工作。

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拟订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政策、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财政性投资项目招标标底审查和项目的概、预、结(决)算评审工作,提出评审意见和财政投资政策建议。

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拟订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办法,研究制定政府采购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编制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并监督实施;确定政府采购范围,制定政府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依法审批市本级政府采购方式及县级公开招标转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依法管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政府采购举报和投诉;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监督政府采购制度和合同执行情况;编制全市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

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经营中心

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闲置资产及其他存量资产的营运盘活工作;负责经营矿产、水利、森林、旅游、城市等政府无形资产、资源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并获取收益;参与事业单位改制工作,负责改制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营运盘活;负责经营银行金融资产公司打包处理的不良资产;负责政府委托的其他资产资源的营运盘活工作;参与市本级交通建设旅游产业的投融资工作;履行湖南省农业信用但保有限公司股东的职责。

市税费改革办公室

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和推动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拟订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全市实施乡村公益性债务化解工作;制订村级组织运转的财政保障机制,指导和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新农村建设中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管理财政奖补资金;承办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工作。

市财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管理区级财政工作;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参与制定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并负责实施。

(二)编制年度区级财政预算草案;办理区级财政收支预算调整的申报和预算追加追减工作;办理动用区级预备费的申报事项;对年度预算超收部分提出分配使用建议。

(三)组织区级预算的执行,负责区级财政收入的组织协调工作,积极协助税务部门组织财政收入并及时缴库;编制区级财政收支旬报、月报,分析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四)负责国库资金管理,办理区级预算缴拨款工作;负责区级财政预算会计并指导单位预算会计工作。

(五)编制区级年度财政总决算。

(六)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入和财政专户,做好“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对区级部门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管理区级会计工作; 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

(八)负责区级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和统计评价工作,监缴国有资产收益。

(九)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负责布置区级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年终会计决算工作;组织进行区级会计信息的汇总和分析,编印区级有关信息资料。

(十一)办理开发区管委会和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财政局有色金属产业园区分局

1、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负责有色金属产业园区和郴州出口加工区(简称园区,以下同)财政管理工作;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参与制定园区财政管理体制并负责实施。

2、编制年度园区财政预算草案;办理园区财政收支预算调整的申报和预算追加追减工作;办理动用园区预备费的申报事项;对年度预算超收部分提出分配使用建议。

3、组织园区预算的执行,负责园区财政收入的组织协调工作,积极协助税务等部门组织财政收入并及时缴库;编制园区财政收支旬报、月报,分析园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4、负责办理园区预算缴拨款工作;负责园区财政预算会计并指导单位预算会计工作。

5、编制园区年度财政总决算。

6、管理园区各项财政收入和财政专户,做好“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对园区部门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管理园区会计工作; 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

8、负责园区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和绩效评价与信息统计工作,监缴国有资产收益。

9、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10、负责布置园区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年终会计决算工作;组织进行园区会计信息的汇总和分析,编印园区有关信息资料。

11、办理有色金属产业园区管委会、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和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参与研究拟订市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的规定,负责市本级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附加)、罚没收入、政府募集性资金收入以及其他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

(三)负责非税收入的立项、审核与报批工作。

(四)负责全市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工作·

(五)核定市级行政事业性单位非税收入年度预算,负责向市政府就市级非税收入减免提出初审意见。

(六)会同信息管理与绩效评价科对市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网络的建设与维护,负责市级非税收入的核算与统计和“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资金的清算与划解,拟定市级非税收入统筹方案。负责市直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资金的收支管理和会计核算。

(七)参与部门预算和综合财政收支计划的编制。

(八)负责指导和协调县(市、区)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九)负责市本级防洪保安资金征收工作。

(十)组织开展非税收入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依法查处各种违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规定的行为。

(十一)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乡镇财政管理局

(一)参与研究、拟定契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特产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地方性规章草案和实施细则;制定全市“三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和票证管理实施办法,指导全市“三税”会计和票证管理工作。

(二)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工作,参与乡镇预算管理体制的制定、调整、指导乡镇财政所的建设。负责审查、汇编乡镇(街道)财政年度决算。

(三)拟订全市乡镇财税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并维护基础数据库,规划、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市财政对农民补贴发放信息化工作。

(四)监督检查全市“三税”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情况,解释和处理“三税”法律、法规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稽查全市重大偷、漏、抗税案件。

(五)编制和执行全市“三税”年度计划;组织管理市本级城区契税、耕地占用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征收入库工作;检查和分析年度收入计划执行情况;审查、汇编其年度决算。

(六)贯彻落实农业税全免政策,组织指导清理、清收农业税欠税工作;参与全市农村税费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七)制定全市“三税”征收经费、乡镇财税管理信息化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负责有关专项经费的分配、管理。

(八)管理全市农税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九)负责受理全市“三税”投诉、举报案件,接受群众关于农村税费改革、涉农财政补贴等情况的上访。

(十)负责办理“三税”违法案件移交税侦支队的联络工作,对重大偷税、抗税、骗税案件进行侦查处理,组织实施和完成上级布置的专项检查工作。

(十一)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财政干部和会计人员培训中心

(一)负责全市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的具体实施工作,参与制定全省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及规划。

(二)负责局机关及全市财政系统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和专门业务培训的具体实施,承办局机关和全市财政系统新录用和新调入财政系统的公务员任职培训。

(三)建立局机关公务员全员培训登记制度,统计、汇总局机关公务员年度培训情况。

(四)负责系统内干部教育培训课题研究、辅导用书的组织。

(五)承办市直及中、省在郴单位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

(六)负责中、高等财政函授教育工作。

(七)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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