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区政府及区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三)承办区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办理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四)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区域法律服务资源。监督、管理全区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协调、推进全区123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六)指导、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负责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