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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科学技术局

职责调整

(一)取消(转移)的职责

1·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将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课题承担单位由审批确定改为专家评审确定,将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

(二)增加的职责

承担科技厅移交的科技攻关项目课题的实施管理、科技成果推广的具体管理、技术市场的具体管理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加强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的协调牵头职责,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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