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工作部署督察。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面向社会征集立法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以及需要市政府批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评估工作。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工作。承担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承办申请市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工作,承办、组织协调市政府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负责市清流监狱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刑罚执行、罪犯改造的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组织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十)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