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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司法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指挥中心)。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财务、机要、文书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公开、综合统计、保密、信访、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重要文稿的组织起草、公文审核和信息报道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承担网上巡查监督、收集汇总信息、应急处突指挥、建设互动机制、服务领导决策工作。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落实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本系统服装、警车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二)人事警务科。

负责指导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人才、警务管理、警务督察、表彰奖励等工作。承担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全系统宣传思想工作。指导、监督全系统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指导、管理全系统干部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指导全系统舆论引导和舆情处置工作。

(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秘书科。

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承办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查、检查工作。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查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各部门法治督察工作。接受县(市、区)、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

(四)立法科(合法性审查科)。

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拟订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规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进行督促、指导。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审查修改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送审稿。承办授权市政府解释的地方性法规解释和市政府规章解释的具体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报送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承办向市政府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论证工作。组织清理市政府规章,编辑规章汇编的正式版本。承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以市政府名义签订的协议、合同、备忘录等法律文书和市政府对外协商、谈判重要文件的法律审核等工作。承办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备案审查工作。负责为市政府行政决策提供法律信息、咨询服务。联系、协调市政府法律顾问,指导全市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

(五)社区矫正科(强制戒毒工作科)。

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督促刑满释放人员必接必送、帮教安置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罪调查研究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戒毒执法工作。

(六)复议应诉和执法监督科(景德镇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承办行政复议申请人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协调和行政赔偿有关工作。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的遴选、聘任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工作。提出完善行政复议制度的建议。负责承办涉及行政争议方面信访事项的协调处理。承担市政府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代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制定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方案。负责聘请、联系、培训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员。协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负责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核发管理行政执法证件。

(七)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八)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组织、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组织、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九)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负责指导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

(十)公证律师仲裁工作科(景德镇市市直公职律师办公室、司法鉴定工作科)。

指导、监督有关公证、律师、仲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指导并实施国家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指导、监督全市公证员、律师、仲裁员、司法鉴定人和公证、律师、仲裁、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负责市法律顾问团的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拟定全市公证、仲裁、司法鉴定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承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初审报批等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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