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财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信息、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督办、绩效管理和机关国有资产实物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编制本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和年鉴史志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指导本系统新闻宣传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制定实施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组织机关和直属单位编制预决算、预算执行及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制装、各项收入及票据管理工作。争取重大项目资金,落实各类经费及专项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承担局机关、派出机构和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基本建设、装备、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等工作职责。负责建立市场监管协调机制。拟定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推动本系统检测机构资源共享和整合改革。负责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技术改造和技术装备管理事项。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综合协调股。拟订推进全区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区食品安全办办公室具体工作。组织编制全区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综合协调职责氛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以及听证工作。负责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承担本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统筹协调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工作,组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本系统普法教育和重大宣传活动。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拟定全区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区本级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
(四)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全区生产环节的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管。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工作。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区食品生产行业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拟订实施全区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协助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备案工作。
(五)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全区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安全状况调查工作。分析掌握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实施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餐饮服务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安全状况调查工作。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实施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作。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牵头负责全区食品抽检工作。拟订全区食品经营行业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拟订实施全区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负责全区保健食品的经营、消费等各环节全链条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
(六)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流通和使用环节法律、法规。拟订并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流通、使用管理规定和药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风险防控计划。负责辖区互联网药品、化妆品交易服务行为和信息的监督工作。依法监管药品流通环节的特殊药品。组织实施化妆品抽样工作。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的监督检查。承担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建设,并开展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配合开展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参与上级组织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综合协调工作。
(七)市场监督管理股。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配合开展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指导本地区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指导投诉举报维权体系建设。指导消费纠纷调解,协调解决跨区域消费纠纷。承担收集、掌握、综合分析和研究全区市场监管执法机构查办案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组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负责12315投诉热线以及涉及对消费者权益争议和违法行为的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转派、处理、答复、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投诉、申诉、举报中案源材料的收集、分流、统计及立案、销案。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全区合同信用建设。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组织指导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和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流通领域农资、成品油等商品质量监测。组织、指导查处市场中的违法行为。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广告发布登记。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开展广告整治。指导广告业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负责合同监管工作和集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实施商标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全区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调处商标纠纷。承担驰名商标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负责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等行政职责。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拟定实施专利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保护专利权。组织调处专利纠纷。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的规划,推动本系统检测机构资源共享和整合改革。负责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技术改造和技术装备管理事项。
(八)质量技术监督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承办产品防伪使用的自愿备案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拟订全区生产和流通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预警管理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全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监督管理产业计量、能源资源计量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标准化战略,组织和指导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引导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承担监督管理能效标识、商品条码。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监督、管理、协调部门和行业认证认可工作。承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认证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规范认证与检验检测活动,协助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组织对全区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对全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风险分析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按规定权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按应急预案和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
(十)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股)。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企业法人基础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工作。拟订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牵头协调“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社会信用建设和监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社会信用建设和监管工作。配合区委组织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加强民营企业党的建设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有关事项。在区委组织部的指导下,负责抓好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全区非公企业党建信息管理平台;重点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商圈楼宇;指导开展党建带团建、工建、妇建工作;具体联系指导直管的非公企业党组织;负责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和党员评先推优、表彰奖励、典型宣传等工作;完成“两新”组织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朝天、羊木、中子、曾家等4个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区市场监管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市场综合日常监管,开展各类市场专项整治;负责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负责食品经营行政许可受理审批;查处一般违法案件,协助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查办重大违法案件;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