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潮州市枫溪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潮安区党委领导下,行使基层人民法院职权,其上一级人民法院为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通过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上级法院指定由枫溪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判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指定管辖、指令再审案件。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5、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7、负责本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和监察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院队伍。
8、结合审判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9、负责本院审判法庭建设,管理本院经费、装备和物资。
10、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