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能
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请示市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四、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市政府部门间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决定。
五、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市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负责省人大、省政协和市人大、市政协交市政府的议案、建议、提案办理等有关工作。
六、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搜集整理信息,及时准确地向市政府领导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八、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九、做好行政事务、安全保卫和机关人事、思想政治工作。
十、办理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