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党委办公室。负责纪检监察、党的建设、党管干部、党管人才、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建设等党务工作和群团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党委全面工作;协调办理政协提案;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的处理,协调校园欺凌整治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负责对教育系统内各单位进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纠风工作;负责 “民心网”、“12345市民服务热线”的咨询及信访投诉办理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队伍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
(二)行政办公室(审批科)。负责拟定全区教育设施布局规划、教育基本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协调机关重要工作、重大事件的应急处理和督察督办工作;负责协调安排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机要、节能、文书档案、政务公开、营商环境等工作;负责协调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后勤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和机关安全工作;负责协调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协调办理人大建议;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设立、撤并的审批备案工作;负责民办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的审批、变更工作,负责未审批的民办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的查处业务;负责中小学用地调整审核。
(三)人事科。负责教师队伍的管理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及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负责表彰及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指导全区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四)财务科。负责教育经费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教育统计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教育房地产管理工作;负责教育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医疗补助工作。
(五)中学教育科。拟订中学阶段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中学阶段基本教学文件及教育教学评估标准,指导全区中学(含民办)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改革、质量监测工作;负责全区中学(含民办)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中学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教材征订和管理工作;负责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工作;负责全区中学环境教育、科技教育等专项教育工作;负责全区中学民族教育工作、参与全区中学布局调整工作;协调中考报名工作;做好中学优秀教学成果表彰奖励工作。
(六)小学教育科。拟订小学阶段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小学阶段基本教学文件及教育教学评估标准,指导全区小学(含民办)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改革、质量监测工作;负责全区小学(含民办)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小学阶段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教材征订和管理工作;负责统筹管理小学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科技教育、环境教育、综合实践教育等工作;负责参与区域小学布局调整、小学招生计划及小学学区划分工作;负责小学学龄儿童入学普查工作;负责小学升初中对口直升工作;负责做好小学学业及综合评价工作;负责做好小学优秀教学成果表彰奖励工作。
(七)成职幼教科。拟定全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民办职业学校安全工作、信访工作及党建工作;协助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完成民办职业学校年度办学水平评估工作(年检);负责全区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日常管理、星级评定及年度办学水平评估(年检)工作;负责全区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信访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学前教育阶段的保育、教育、安全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学前教育教学和课程改革、幼儿园设施设备、玩教具和图书配备工作,负责幼儿园评估定级工作;会同区有关部门对0-6岁儿童的家长及看护人员进行科学育儿指导工作;负责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及学前教育奖励补助工作。
(八)德育安全科。负责全区中小学德育工作。制定本区域中小学德育工作政策措施、规章制度、基本文件及评估标准等;负责中小学德育队伍建设、德育工作奖励和学生评优表彰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促进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体系建设;拟定全区中小学安全教育,参与防范和整治校园欺凌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管、中小学校应急处置工作、交通安全教育,并配合有关部门指导交通安全工作;负责协同相关部门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防灾减灾教育、防震教育等专项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校车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工作;负责校车安全管理与考核工作;负责协调区内各单位处理和解决全区校车安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等工作;负责中小学食堂安全管理与考核工作。
(九)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负责全区中小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负责有效管理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负责参与学校实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参与指导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协助做好学生医疗保险等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红十字会等工作;负责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工作。
(十)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负责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日常工作,代区政府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教育督导工作,督导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育质量监测工作;负责督学、评估和监测队伍建设工作;完成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