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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

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督促、检查、指导全系统依法治教,研究决定本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宏观管理、指导全区教育工作。

(二)研究制定本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与战略,指导、监督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编制、上报、下达基础教育各阶段招生计划,负责教育统计、信息工作。

(三)统筹管理全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指导全区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实现基础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

(四)进行全区教育结构,校点布局的合理调整;对学校的撤销、调整、停办、更名、合并进行统筹管理,合理利用并保护好学校的国有资产,指导各类学校校舍、设施建设及教育技术装备和图书资料配备等工作。

(五)统筹管理本系统的教育经费,安排好教育经费的预算、决算工作;参与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工作;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及财会人员的培训管理。

(六)负责全区教职工的调配、管理,指导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指导学校的干部和教师队伍建设;管理教育系统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管理教职工的考核,职评和奖惩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和人才培养、开发、引进、交流工作。

(七)统筹管理高中及其以下有关学历证书的发放工作,管理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考试、学籍管理和高、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区教育体制改革,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教材改革及教育科研、教研工作。

(九)在区政府领导下,加强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教育督导室的“督政”与“督学”职能。

(十)指导各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勤工俭学等工作。

(十一)管理、指导全区语言文字工作,归口管理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十二)承办市教委和区委、区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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