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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民政局

主要职责

(一)

(二)草拟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负责全市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指导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草拟本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规定;负责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负责优待抚恤、烈士褒扬工作;拟定本市关于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办法,并组织实施与监督;负责核查、申报、褒扬革命烈士工作;组织开展对优抚对象扶贫帮困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

(五)研究提出全市“双拥”工作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和提出工作建议;沟通军政联系,协调处理军地关系中的问题;组织重大节日拥军优属活动,承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和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指导军队离退队干部休养所的管理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培养开发使用工作。

(七)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调查核实和上报灾情,研究提出救灾方案;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承担国内外对我市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工作,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指导协调灾区重建和生产自救工作。

(八)建立和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协调并实施保障对象优惠政策;负责城乡社会救济款物的分配与管理;负责城乡社会困难户、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困难的三峡移民以及其他特殊对象的基本生活救济救助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救助活动;筹集慈善资金,开展慈善活动。

(九)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指导村(居)民开展自治示范活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搞好部门间的协调,指导社区工作的开展,推动社区建设。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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