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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内设机构

(一)机关党委办公室(综合处)。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的党群、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文字综合和国际合作交流等工作,协调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综合处合署办公。

(二)规划财务与法规处。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开展医疗保障形势分析和中长期重大问题研究,指导规范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承担医疗保障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基金运行管理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医保基金审计及内部审计工作。组织起草医保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组织听证工作,承担规范行政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或参与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统筹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系统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三)待遇保障处。承担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障扶贫及各项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救助政策,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发展规划,承担医疗保障指标相关工作,拟订全市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等政策和管理办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的具体待遇和支付政策。

(四)医药服务管理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负责管理全市定点医药机构,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五)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六)基金监管一处。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息披露制度与信用评价体系,组织开展涉及基金监督管理的医疗保障信息统计工作。牵头负责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跨区域及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工作,对上级、其他部门移交的和本部门受理的举报线索组织调查处理。负责全市医保基金的安全防控工作。

(七)基金监管二处。承担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三级医院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障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医疗保障投诉举报受理、处置和相关奖励工作。指导其他区(市、县)三级医院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障监督管理工作。

(八)基金监管三处。承担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除三级医院以外的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保障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医疗保障投诉举报受理、处置和相关奖励工作。协调辖区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对口联系庄河分局、长海分局,指导医疗保障监督管理工作。

(九)基金监管四处。承担甘井子区、高新园区除三级医院以外的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保障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医疗保障投诉举报受理、处置和相关奖励工作。协调辖区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对口联系瓦房店分局,指导医疗保障监督管理工作。

(十)基金监管五处。组织制定大数据监管平台相关管理规则,对管理规则进行运行效果跟踪评估、修订完善。组织监督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日常数据核查检查工作,对上级交办的数据线索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核查处置。负责监督、指导、规范医保经办业务职责。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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