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置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全局文电、财务、人事、档案、保密、综治、安全、信访、保卫、信息、目标管理、会务和车辆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局系统人事、机构编制等管理工作,协助管理各县(市)区统计局正、副局长任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和评审,负责全市统计部门统计经费管理、财务审计和监督,负责全市统计系统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负责局机关政府采购和固定资产管理,承担机关统计事业经费和丹东市统计普查中心经费的有关会计核算,承担大型普查后勤保障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统计制度与数据管理科)
组织和参与各类大型统计普法宣传工作,制定“统计法制工作要点”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等规范性文件,受理、转办、督办统计违法行为举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办理统计行政处罚、复议、应诉和其它法律性事务,组织协调基层统计基础业务建设,组织全市统计知识普及教育和宣传工作,制定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工作规划,负责组织全市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与管理,负责组织统计系统人员的岗位培训和业务培训等。
协调拟订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拟订全市经济、社会、科技、能源等统计调查制度,依法审批或备案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对国家和省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和协调全市统计基层基础业务建设及统计区划代码维护管理,负责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单位清查工作的实施,负责大型普查数据处理、数据库建设和数据资料开发,负责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管理,负责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市本级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管理、维护和技术保障,负责统计大型普查、调查的数据处理和数据管理,负责组织全市统计系统的信息技术培训应用与开发工作指导,负责全市统计信息网络系统的运行、维护与安全管理,负责统计信息网站建设和技术维护,负责统计信息化建设技术推广与应用。
(三)综合统计和核算科
监测预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分析研究全市经济社会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组织编辑和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地区生产总值和服务业增加值,组织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搜集、整理并上报全市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部分)、资产负债表和地区财政表,整理和提供全市国民经济及服务业核算资料并开展分析研究,承担全市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检查评估全市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质量,负责统计局各专业科统计资料档案管理。
(四)农村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渔业、农村基本情况、农业生产条件、农业增加值核算、县(市)区与乡(镇)和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调查工作,组织指导对乡(镇)、村统计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搜集、整理和发布农村社会经济调查统计数据,对农村社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监测,负责协调指导农口各业务部门统计工作,进行农业、农村经济统计分析,承担农业普查任务。
(五)工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工业生产、财务、经营状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生产运行、经济效益、企业经营状况等统计数据,利用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工业景气状况进行监测,负责开展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行业统计及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工业统计分析。
(六)能源统计科
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及各县(市)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负责环境综合统计、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行业统计及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城乡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贸易外经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收集、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和旅游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九)服务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交通运输及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和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及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及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及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与娱乐业、以及物业管理和房地产中介服务业行业规模以上企业的统计调查,组织实施信息化、境外来中国大陆工作专家等统计调查,综合收集、整理和提供交通运输、邮电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法人单位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负责服务业统计综合工作,综合收集、整理和提供服务业单位财务统计数据和服务业统计监测指标,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社会统计科
组织实施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定期组织开展r&d资源清查和创新调查,开展对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统计核算,综合收集、整理和提供社会、科技和文化发展领域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组织实施全市人口普查、1%人口抽样调查、年度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劳动工资统计,对全市城镇化率进行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负责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