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责任。
(三)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定相关工作规划、目标和办法;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全区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救急难、取暖救助及保障金发放、使用工作;负责家庭经济状况核负责特困人员供养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金的给付;负责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最低生活保障;负责低收入家庭诀定(原低保边缘户);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四)拟订全区城乡基本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指导村(社区)自治组织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区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在建设和相关志题者队伍建设工作。
(五)负责全区行政区划管理;负责全区行政区名称设立,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初审报批工作;负责区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各镇、街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区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公募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协调工作;负责孤儿保障金的给付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负责依法办理中国公民收养子女工作;负责区域内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检查、管理。
(七)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加快推进养老事业发展,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全区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九)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