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获荣誉
2011年1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0年12月,获评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2021年10月,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表彰为“2017—2019年度黑龙江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先进单位”。
2021年11月25日,被表扬为2016-2020年黑龙江省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2022年2月,表彰黑龙江省大庆市公安局为2016-2020年全国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2022年5月,大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被表彰为“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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