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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环境保护局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增加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职责。

2、增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职责。

3、增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职责。

4、增加环境监测监控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参与宏观决策职责,注重从源头预防污染。

2、加强环境污染防治、污染减排管理和考核职责。

3、加强生态市建设、生态保护和农村环境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职责。

4、加强环境质量的监测、评估与考核职责。

5、加强环境宣传教育职责。

(四)下放的职责。

下放县区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由原来的在县区立项投资500万元以下项目调整为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除应由国家和省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的项目,及国家和省明确规定由市级以上环保部门审批的特殊行业外)。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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