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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气象局

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指导、监督、管理气象活动。

(二)组织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三)负责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评估;管理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和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四)管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负责对防雷装置授权设计进行核准,会同有关部门对可能遭受雷电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进行检测。

(五)负责向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

(六)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七)会同县政府对县气象机构实行以部门管理为主的双重管理。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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