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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承担机关日常政务,负责会议组织和统计、文秘、机要、档案、安全保卫、信访、保密、对外交流与合作、行政后勤管理和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绩效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二)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

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有关的行政审批工作;参与起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草案;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有关备案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承担市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食品生产监管科

监督实施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生产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承担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掌握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四)食品流通监管科

监督实施流通环节的食品许可;监督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掌握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五)餐饮服务监管科

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许可;负责餐饮服务许可,餐饮业、食堂、中央厨房和甜品站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监督管理的职责;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掌握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医疗器械监管科

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和分类管理;负责国产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及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管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指导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互联网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审核。

(七)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科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药用辅料标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目录、药用要求和标准;承担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审批;负责第二类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审批;负责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经营企业(零售)定点审批;负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批发企业审批;负责购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其标准品、对照品审批,含非药品生产企业购买咖啡因审批和购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其标准品、对照品审批;负责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初审)、制剂调剂使用审批;负责医疗用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单位审批;负责科研和教学单位所需的毒性药品购用审批;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携带、运输、邮寄证明核发;负责放射性药品使用审核;负责全市药品、化妆品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的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和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合理用药工作;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生产、药品生产、化妆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及特种器械;掌握分析药品、化妆品生产环节安全形势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八)药品化妆品市场监管科

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许可;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化妆品流通使用环节日常监管;负责互联网药品、化妆品交易服务行为和信息的监督工作,指导和实施农村药品供应网、监督网建设;监管中药材集贸市场的药品质量;掌握分析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安全形势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九)协调应急科

承担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职责;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起草重要文稿;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运行的具体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统计、数据库建立和数据分析;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根据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编制食品安全年鉴、食品安全状况报告及形势分析报告;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问题食品药品召回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受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

(十)科技与宣传科

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技项目,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拟订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监测工作。

(十一)规划财务科

拟订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基本建设和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及内部审计工作职责;承担机关政府采购及直属单位的政府采购监管工作。

(十二)监察室

市监察局派驻监察室,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纪检组合署办公。

(十三)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拟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工作;负责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的资格培训考试和健康体检;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报批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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