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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水利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文电、机要、档案、政务信息、绩效考核、综治维稳、督查督办、新闻发布等工作。

2·负责机关保密保卫、信访、后勤保障等工作。

3·组织办理市人大、政协有关建议和提案。

4·负责重大会议和重要接待工作。

5·负责起草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

6、组织编写全市水利行业大事记、年鉴等。

7·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

(二)政工人事科。

1·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

2·拟定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职工教育培训、职称评定、职业技能鉴定。负责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4·组织水利科技项目研究,新技术引进推广和管理工作。

5·负责局机关和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工作。

6·承办出国(境)人员政审、选派、报批和涉水国外智力引进工作。

7·负责局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1·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2·负责拟订全市水利工作政策和法制建设规划。

3·组织起草水利规范性文件划草案并监督实施。

4·组织实施行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和普法教育。

5·负责水利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培训、考核。

6·组织协调并处理跨县(市、区)的重大水事纠纷。

7·承办行政诉讼、行政听证、行政赔偿、行政调解和行政许可事项听证工作。

8·负责水利行政执法和行政效能监督检查工作。

9·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等涉法事务合法性审查工作。

10·代表市水利局承担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

11·负责市水利局服务窗口的日常工作。

12·按照市水利局授权范围履行审批职责,负责市水利局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管理、河道(防洪)管理、水土保持方案等行政审批事项(含政务服务)的受理、办理和送达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水利行政审批工作。

13·完成市水利局、市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有关工作。

(四)规划计划科。

1·负责拟定全市水利战略规划。

2·组织编制水利行业综合性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

3·组织全市水利行业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审核、报批工作。

4·负责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5·承担水利综合统计工作。

(五)财务审计科。

1·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

2·组织实施财务、会计和专项经费的综合管理。

3·承担水利行业各类规费征收、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收费配合管理工作。

5·有关部门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工作。

6·负责全市水利行业资金的内部审计调查和监督工作。

7·指导全市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资产管理工作。

(六)水资源管理科。

1·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

2·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3·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

4·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5·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职责。

6·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工作职责。

7·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

8·负责拟定全市水量分配和水资源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

9·审核重要水功能区的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10·发布水资源信息和水域水质通报公报。

11·协调水文工作。

12·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水利行业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水利行业环境保护工作。

13·负责全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14·拟定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15·组织制定节约用水有关政策,监督全社会节水技术质量标准、规程、规范的实施工作。

16·负责节约用水、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管理与监督。

17·组织参与重大节水项目的设计审查与工程验收。

(七)建设管理科。

1·指导全市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

2·审核重要水利工程的初步设计,承办大中型水利项目初步设计的初审转报工作。

3·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

4·拟定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的管理和验收,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5·负责组织市本级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

6·组织编制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行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

7·负责新农村建设中有关农村水利事项的协调与管理。

(八)河湖管理保护科。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河湖保护、治理、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组织制定全市河湖治理保护规划,协调和落实“一河一策、综合施策、多方共治”。

3·指导全市水域及其岸线、河口、滩涂的管理保护和治理开发。

4、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采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

5·承担市总河长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6·指导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职责。

(九)水旱灾害防御科。

1·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及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2·并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具体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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