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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督办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负责组织综合性会议;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等文稿;负责文秘、文印、档案、保密、督办信息工作;协调本院各部门工作,本院重大工作部署的调查研究;对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工作进行指导。

(二)政治部

负责全市法院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工作;院党组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协助地方党委搞好各基层人民法院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全市法院机构编制工作;各类人员的考录、调配、考核、任免、工资福利、出国政审、退休等工作;人事档案管理、人事信息的采集分析以及各项组织人事制度的实施;本院及基层人民法院法官等级和司法警察警衔审核、呈报工作;本院岗位目标管理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政治部内设干部处、培训处、综合处。

(三)立案庭

依照法律规定,负责受理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审查立案和信访接待工作;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负责协调和指定管辖;对不服全市两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认为可能有错误的,移交审判监督庭及有关审判庭审理或指令再审;复查交办案件;各类申诉案件的交办、督办工作;依法实行诉前保全;本院案件的流程管理;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

(四)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侵犯财产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危害国防利益犯罪的一、二审案件;负责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上述案件的刑事审判工作。

(五)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以及涉外涉港澳台、涉侨、犯罪,涉邪教犯罪的一、二审案件;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上述案件的刑事审判工作。

(六)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婚姻、家庭、继承、损害赔偿、房产及相关合同等纠纷的第一、二审案件,劳动争议案件;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指导人民法庭工作。

(七)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合同、证券、票据等纠纷案件、破产案件;涉外、涉港澳台等一审民事纠纷等案件;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审判工作。

(八)民事审判第三庭

依法审判第二审合同、证券、票据等纠纷案件;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审判工作。

(九)知识产权审判庭

依法审判著作权、网络侵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及科技成果等知识产权民事、行政一、二审案件;根据相关法律、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审判侵犯知识产权一、二审刑事案件。

(十)清算和破产案件审判庭

负责企业破产和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立案审查;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中的衍生诉讼案件;依法处理企业破产案件、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善后事宜;负责企业破产案件、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审判工作的有关调研;对下级法院企业破产案件和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审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法院之间的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破产管理人的管理和培训;负责破产档案的管理。

(十一)环境资源审判庭

负责审理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资源环境保护失职等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刑事案件;负责审理与环境和自然资源相关的侵权责任纠纷、与资源有关的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确认纠纷除外)和合同纠纷、旅游纠纷等民事案件;负责审理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旅游、林业、水力、渔业等与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相关行政管理范围内的行政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城市房屋征收、房屋权属登记及由此引发的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等案件除外);负责审理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十二)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审理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行政审判工作事宜;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依法办理本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办理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司法赔偿案件;审查处理不服基层人民法院决定的赔偿申请案件;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负责办理赔偿委员会工作事务。

(十三)审判监督庭

审判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再审案件;审判不服基层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的再审案件及再审上诉案件;审理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检察机关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

(十四)执行局(庭)

执行本院第一审的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办理委托移送执行和协助执行事宜;管理、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执行局(庭)内设执行处、综合处。

(十五)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本院案件信息管理、审判流程管理、审判绩效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审判经验总结;负责本院司法统计分析、调研;负责本院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指导;负责指导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

(十六)研究室

负责全市法院执行政策、法律情况的调查研究;起草有关政策法律综合性文件、报告;适用法律、政策请示;参与地方立法活动;对有关法规提出修改意见;负责审判委员会委员及专委会日常事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七)技术室

负责为本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审核服务;对法官提出的涉案技术问题进行解释或者答复,对送审案件中的鉴定文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统一办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等工作,严格对委托工作程序的制度规范;负责死刑执行中的技术监督、指导和确认死亡工作;司法技术辅助工作调研及技术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辅助工作。

(十八)法警支队

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警卫法庭、押解人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执行死刑;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庭的执行事项;负责机关保卫工作和维护机关秩序;管理、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法警工作。

(十九)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负责计划财务和诉讼费的管理工作;专项物资装备的计划、管理及分配;指导人民法庭和审判庭建设;通讯器材、微机、交通工具、武器弹药、服装等物资器材的计划和管理工作;本院行政后勤管理、服务和接待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二十)督察室

指导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务督察工作;对基层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规定、决定情况开展司法巡查;依照《公务员法》等规定在本院党组授权范围内对工作人员给予处分;指导督促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

(二十一)离退休工作处

负责本院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及关工委工作。

(二十二)机关党委

负责本院机关党务、党的建设和文化建设工作;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本院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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