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运方针,按照市委和省总工会的工作部署,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贯彻执行全市工会代表大会和全委会确定的任务和做出的决议,领导下级工会开展工作。
(二)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
(三)对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全市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的拟定;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加强工会理论政策研究,贯彻执行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检查和督促下级工会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下级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
(五)协助各县市区党委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党组织管理下一级工会领导班子;监督、检查市总工会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计划,负责全市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协助市政府做好市以上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市级劳模的管理工作;做好本市全国“五一”、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和市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推荐、表彰、管理、服务工作。
(七)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组织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工会兴办的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八)负责全市工会对外交流工作,发展同各国家各地区工会的友好关系。承担上级工会安排的来访或出访的外事任务。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