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
(二)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工作发展规划,研究推进统计改革。
(三)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县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四)牵头有关部门拟定重大县情县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县情县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五)根据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全县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负责向县委、县政府、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以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依法审批或备案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调查方案。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指导、监督检查各镇、各部门统计工作。
(八)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负责全县统计普法以及对全县统计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配合国家统计督查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县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监督管理全县统计专项经费;做好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