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市级机关事务工作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的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下级政府有关机关事务工作。
(二)建立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对市行政中心综合办公楼办公用房实行统一管理主体、统一权属登记、统一标准核定、统一调配使用。
(三)按照中央、省、市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市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协助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不断推进和完善市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市级公务用车平台”的组建和网络系统维护等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各部门公务用车的统一调度、运行监管、能耗统计、票据审核等工作;负责平台车辆的巡航监控、维修保养、检审保赔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司勤人员队伍建设;负责“车管平台”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拟定全市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根据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市级公共机构;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培训、能耗统计、监督检查。
(五)负责行政中心综合办公楼的服务保障工作,主要包括会议服务、卫生保洁、秩序维护、绿化美化、餐饮服务等后勤服务工作,以及供排水、供配电、采暖、供气、动力、通讯、消防等公用设施设备的运行保障工作。
(六)负责市文化艺术中心和市博览中心公共服务设施的管理以及定西大剧院的运营管理工作。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