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科学技术发展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科技管理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级各类科技计划;组织编制本级年度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三)统筹协调全市科技兴市工作,研究全市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重大布局、优先领域和重点产业;组织或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四)推进全市科技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工作,负责科研平台建设,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五)负责本部门科技经费的预决算及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归口管理市级科学事业费、科学研究与开发经费、科技专项资金和国列、省列科技项目经费,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
(六)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制订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新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指导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指导各类科技园区、成果转化示范基地的建设;负责中医药现代化科研开发工作。
(七)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工业发展的政策,制订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实用技术的开发、引进与推广工作,负责省级技术创新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培育推荐工作,指导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八)归口管理科技成果评价、登记、鉴定、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归口管理全市民营科技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统筹协调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负责科技中介组织、工程技术中心等科技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的指导与协调;负责科技宣传、科技统计、科技检索和科技期刊的管理工作;参与全市科技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负责科技行政执法检查。
(九)归口管理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引进技术及消化、吸收和创新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科技人才培训计划,培训各类科技创新人才。
(十一)指导、协调市直各部门、各行业和各县区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科技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