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分工
1、与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水务局、州林草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州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州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协调指挥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有关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州级应对较大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州委、州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指挥较大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减灾计划,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水务局、州林草局、州气象局等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指挥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报告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州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旱灾害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落实大理州应急指挥机构以及州水务局防汛抗旱的有关要求,执行大理州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5)州林草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和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6)必要时,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水务局、州林草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州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协调州应急局,以大理州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州发展改革委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州应急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州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州发展改革委根据州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州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