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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东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设机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具体职责是:

(一)办公室

承担机关日常事务,负责会议组织和统计、文秘、信息、印章、纪检、党务、机要、档案、信访、保密、督查督办、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安全保卫和行政后勤管理,承担局机关及派出机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开展本部门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负责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有关备案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复核的有关工作;负责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承担法律咨询及行政调解工作;负责对本单位行政案件和审批事项的过程和时限进行督查。

(三)行政许可科(注册登记科)

负责法律法规规定我局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受理、审批与送达、公告等工作;承担上级部门委托我局完成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担涉及各类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相关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保健食品的有关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特种设备有关行政许可工作。

(四)食品安全和质量强区综合协调管理科

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区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质量强区综合协调工作,落实健全全区质量考核工作;制定食品安全和质量强区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措施建议,起草重要文稿;负责食品安全统计、数据库建立和数据分析;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编制食品安全状况报告及形势分析报告;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组织协调全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担食品监管追溯体系、应急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发布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部门和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职责。

(五)食品安全监管科

负责指导和开展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食品添加剂安全的监督管理,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管理;负责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指导和实施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质量抽验工作;开展相关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价、风险预警等工作;掌握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机制体制和改进工作的措施;配合区食安办应对处置、食品突发事件;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参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六)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科

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相关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指导和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交易服务和信息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及药品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的管理,协助做好执业药师培训考试工作;指导和实施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标准和分类管理;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验工作;负责管理相对人法律法规培训。承担全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与评价的技术工作及其相关业务组织工作,对涉药涉械单位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与评价机构进行技术指导。

(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指导和开展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指导和开展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八)企业监督和市场管理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和信息技术科)

负责指导和开展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管理;调查研究个体、民营经济的发展与管理情况,研究制定个体、民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协调个体、民营经济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负责指导和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及各级政府规定由其他部门负责查处取缔的无照经营除外),依法开展企业信用公示工作,推动建立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负责指导和开展市场交易行为、网络商品交易的监督管理,合同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监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商品展销会的登记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

(九)质量、商标和广告监督与管理科

指导和开展全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名牌发展战略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统计工作;承担保护商标专用权和商标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监督管理辖区商标代理组织;组织实施商标战略;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负责广告经营许可、户外广告登记等事项;负责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组织监测各类媒体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和开展违法广告查处工作。

(十)标准和计量监管科

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承担标准化发展战略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推进工作,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受理企业产品(不含食品)标准备案;承担商品条码和标准信息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计量、认证认可工作,推进法定计量单位,组织计量器具管理和量值传递工作;监督管理计量强制检定;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对技术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人员资质实施监督;对计量认证、实验室审查认可、产品质检机构审查认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认证从业机构及认证活动实施监督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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