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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东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派出机构

整合原各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工商行政管理所职责,在各镇(街道)分别设置市场监督管理所,加挂食品药品检验站牌子,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机构规格副科级。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共35名,其中:

1·昆明市东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铜都市场监督管理所(昆明市东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铜都食品药品检验站)行政编制10名,设所长1名(副科级),副所长2名。

2·昆明市东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龙市场监督管理所(昆明市东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龙食品药品检验站),行政编制5名,设所长1名(副科级),副所长1名。

3·昆明市东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阿旺市场监督管理所(昆明市东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阿旺食品药品检验站),行政编制5名,设所长1名(副科级),副所长1名。

4·昆明市东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汤丹市场监督管理所(昆明市东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汤丹食品药品检验站),行政编制5名,设所长1名(副科级),副所长1名。

5·昆明市东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拖布卡市场监督管理所(昆明市东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拖布卡食品药品检验站),行政编制5名,设所长1名(副科级),副所长1名。

6·昆明市东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因民市场监督管理所(昆明市东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因民食品药品检验站),行政编制5名,设所长1名(副科级),副所长1名。

主要职责:

1·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内的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管等行政执法工作负第一责任;负责辖区内涉及食品药品、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日常监管、巡查、专项整治和行政执法工作。

2·配合开展辖区内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产品质量等监督抽检工作。

3·配合开展辖区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4·根据局机关授权,开展辖区内行政许可受理、登记、审核、发放工作。

5·负责辖区内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和查处。

6·指导辖区内个私协分会开展工作。

7·负责对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的管理、考核;

8·承办区市场监管局和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大队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所属事业单位

1·撤销原昆明市东川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昆明市东川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原核定的11名事业编制收回区编委统筹。

2·原昆明市东川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昆明市东川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整体划入昆明市东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所属事业单位。

五、与区级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与区农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水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局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全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负责集中消毒餐饮具的监管。区市场监管局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与区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管局与区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区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涉及市场监管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发现涉及市场监管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区公安局,区公安局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书面决定。区公安局依法提请区市场监管局做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区市场监管局应当予以协助。

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的职责分工。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确认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资格,核发清真食品标志牌。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生产领域的清真食品质量以及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流通领域假冒伪劣清真食品以及违法广告的查处;负责清真食品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与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对占道经营、集贸市场外食品流动摊点的监督管理;负责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理的监管工作。

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区市场监管局在发现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重大违法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及时向上级业务部门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报。区市场监管局在接到辖区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并协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事故。

与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的有关职责分工。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组织排查辖区内的市场监管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市场监管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依法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统一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农村群体性聚餐的申报、备案和现场指导工作;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查处;组织、引导辖区内群众、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生产经营者等共同参与市场监管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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