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
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实施。组织协调东胜区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负责东胜区国民经济核算和投入产出调查工作,汇编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组织实施东胜区人口、经济、农牧业等重大区情区力普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区情区力的普查及专项调查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东胜
区国民经济各行各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东胜区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东胜区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
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地产、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东胜区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东胜区经济、社会、科技、资源环境和自然资源资产统计调查。按规定权限统一核定、管理、公布东胜区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负责对东胜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监测和统计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东胜区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备案东胜区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按规定权限监督涉外调查活动。
(九)开展东胜区统计干部培训、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负责东胜区统计信息化工程建设,建立、管理和维护东胜区统计信息化系统、统计数据库系统、东胜区宏观经济与社会发展基础数据库。
(十一)负责区本级统计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