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能
1、领导市直机关党的工作,负责制定市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指导市直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2、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
3、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做好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4、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做好党员的发展、管理和党规党纪教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市直机关干部教育和培训工作;
5、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审批市直各直属机关党委、党组织、党支部和机关纪委领导班子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的职务任免;
6、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协调市委组织部抓好市直各部门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参与指导和管理各部门、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定期了解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部门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市委报告;
7、领导市直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审议市直机关县级党员干部党纪处分;审批市直机关科级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处理决定;
8、领导市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共青团工作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等组织的工作;领导市直机关人民武装工作;
9、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