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区政府会务、联络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向区政府请示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
(四)负责省、市、区人大和政协交区政府的有关议案、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
(五)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的组织安排,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
(六)根据区政府的工作计划,搜集整理信息,组织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向区政府领导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七)负责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重要会议、文件落实情况督查。
(八)负责做好市政府、区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事项落实情况督查。
(九)负责市政府对区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十)负责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以及服务工作,统筹推进和监督考核全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管理区政府门户网站。
(十一)负责区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区直机关事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区直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区直机关公务用车编制、配备、更新、处置等工作;负责区公车平台的管理。负责区直机关房产管理工作,制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直机关办公及业务用房项目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区直机关办公用房的调配使用、权属和修缮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公共机构节能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工作;监督管理区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内宾接待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管理办法;负责重要活动接待工作的综合协调;管理区直机关在对外公务活动中按规定上缴的礼品。负责协助市有关部门完成来我区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待工作;负责来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的领导干部的接待工作;负责市级以上领导机关派出的巡视、检查、考察、督查等各类团(组)来我区接待保障的有关工作。协助做好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的大型会议和重要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外事、港澳工作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拟订相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在上级有关部门指导下做好外事活动、对外友好交往和港澳事务。
(十三)负责区委、区政府和区委编办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