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治、信访、应急、保密、政务公开、信息收集和整理等工作。组织开展调研活动。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安全工作。统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等社会组织管理和全市节庆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组织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政策措施,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承担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财务科。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负责本市体育彩票管理及市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监督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对口支援、扶贫资金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市级重点及基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设施建设。
(四)行政审批科。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行政审批管理工作。承担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市场经营项目和活动的审批(审核)及旅行社业务的审批(备案)工作。调查研究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行业发展态势。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行业执法和稽查工作提出建议。负责监管民办机构从事演艺活动。组织开展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行政审批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
(五)艺术科。拟订全市音乐、舞蹈、戏曲、戏剧、小品、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国家级、省级、市级水准及民族特色、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化文艺活动,指导全市专业艺术场馆及旅游场所演艺工作。承办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及其传承人的申报、评审工作;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的档案及数据库。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协调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承担民俗文化的研究和整理工作。
(六)公共服务科。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推动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公共服务。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和推动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惠民便民工程和志愿服务。统筹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
(七)产业发展科。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及基地建设,培育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骨干企业,指导、促进品牌建设发展。推动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产业对外投资和贸易工作。指导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装备技术提升。
(八)资源开发科。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推进文化遗产资源合理利用。推动文化、旅游、体育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协调指导旅游景区开放开发工作。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文化、旅游、体育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推动“厕所革命”工作。
(九)市场管理科。拟定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等市场经营、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进行行业监督管理,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规范营业性演出、艺术品、文化娱乐、网络文化、上网服务经营行为以及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服务行为。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等工作。指导开展星级酒店、八级景区的评定及导游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十)文物科(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文物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利用、考古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的资源调查工作。负责国家、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和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评定公布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文物建筑修缮保护工程。指导全市博物馆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相关审核报批工作。
(十一)广播电视管理科。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广播电视的法律、法规。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广播电视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指导全市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宣传活动。实施对地方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有线广播电视加解扰技术、有线广播电视台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广播电视台(站)年检的审核工作。负责监管民办机构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负责对电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
(十二)群众体育科。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规划、政策、标准等。指导、推进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发展,指导、监督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和开放。组织、指导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健身气功等群众性体育活动。承担市体育总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竞赛训练科。统筹制定竞技体育发展规划、政策、制度等。负责在本市承办的省级以上和举办的市级体育竞赛的各项组织工作。综合平衡市运动队项目的设置、布局。组织、指导运动队队伍建设、训练备战和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指导各县(市、区)业余体校的建设管理工作,统筹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组织、指导市运动队后备人才及教练员、裁判员的培训工作,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组织、指导体育科研、反兴奋剂工作。协助教育部门开展学校体育工作。
(十四)执法监督科。负责执法工作的文秘、档案、统计等工作。负责监督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等市场的稽查工作。负责执法监管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投诉的办理及转办案件的督查督办、组织处罚听证等工作。负责落实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和任务。指导、监督高要区及各县(市)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市场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执法一科(执法一支队)。负责端州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等实体市场和网络市场的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领域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网络文化、网络出版、网络视听节目等领域的网上经营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六)执法二科(执法二支队、负责鼎湖区〔含肇庆新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等实体市场和网络市场的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领域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网络文化、网络出版、网络视听节目等领域的网上经营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七)执法三科(执法三支队)。负责肇庆高新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等实体市场和网络市场的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领域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网络文化、网络出版、网络视听节目等领域的网上经营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八)交流合作与推广科。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措施。负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整体形象打造及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与粤港澳大湾区各城市间的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合作交流工作。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
(十九)人事科。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组织实施并指导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
(二十)离退休干部管理科。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方针政策及规定。负责做好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局机关离退休老干部职工党支部开展活动。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