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机关文书运转;负责局长办公会及综合性会议的安排和督办;负责文明创建、政务公开、提案建议办理、新闻宣传、文秘、档案、保密;负责接待、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舆情监控与处置协调;制定全区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整理;负责教育法规宣传教育,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和行政复议;负责教育动态、教育改革研究和问题调研;负责局机关及各学校(单位)工会工作;负责机关日常管理。
(二)组织人事股。负责教育系统的组织人事工作;指导各学校(单位)党建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机构编制、工资管理、人员调配、干部职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各学校(单位)干部的培训、考核、任免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各学校(单位)出国(境)人员的政审申报工作;指导教育系统老干部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参与拟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管理;负责区级财政教育事业费预决算编制;负责学校财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学校财政支付审核、计划上报管理;负责财会人员培训;指导学校科学执行预算计划;负责学校基建项目的编制、审核和管理;负责学校政府采购审核;负责相关教育项目、捐赠项目的申报和管理;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负责其他教育相关审计工作。
(四)基础教育股(区招生考试管理办公室、职业成人教育股)。承担全区基础教育和职业成人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实施全区九年义务教育;指导全区中小学课程教育管理与改革,督促检查教育方针及其教育法规在学校贯彻落实;监测全区义务教育普及状况,指导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学籍管理;组织全区中考及中小学幼儿园的招生工作; 规划指导全区信息技术教育、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工作;负责区直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业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科研工作;指导全区中小学德育工作、校外教育工作;负责学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及乡村少年宫的指导管理工作。
(五)教师管理股(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全区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管理工作;负责教师师德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全区中小学校教师、校长、班主任培训工作;负责全区教师学历进修工作;负责教师信息系统管理、更新工作;负责全区教师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监督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注册工作;负责特级教师、骨干教师、名师、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和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教师初级职务评审及中、高级职务评审推荐工作;负责全区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检查、培训和管理工作。
(六)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股。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拟订学校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的指导性文件和学生体育、艺术竞赛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性学生体育竞赛、体育中考和艺术比赛,组队参加全市学生体育比赛和艺术教育交流活动;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健康教育、卫生安全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调查、分析工作;指导全区体育、卫生、艺术类师资培训工作;指导全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学校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
(七)信访监察股。负责全区教育系统信访和维稳工作;分析研究和预测学校不稳定因素,指导学校妥善处理突发事件;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工作;监督、检查区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监督、检查区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遵纪守法的情况;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党员控告和申诉;指导、评估教育系统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进行党风党纪、遵纪守法教育。
(八)教育督导办公室(区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制定本区教育督导的有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中小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和依法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评估,保障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教育目标的实行;负责对辖区内学校巩固“普九”成果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进行督导;组织对初等及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和有关专项督导工作;指导全区示范学校建设、评估和管理工作;负责民办学校管理及民办学校评估工作;承担全区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督导人员的培训工作;承办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日常工作。
(九)学校安全股。统筹协调及管理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指导全区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分析研究和预判学校不稳定因素,建立预警机制,指导学校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指导和协调全区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