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宣传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负责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宣传和文艺创作、生产和播出。
2、受市政府委托,统筹管理运营市级广播电视系统国有资产,并负责保值增值。
3、负责市广播电视台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制定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和推进内部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改革。
4、组织开展市级广播电视改革发展战略研究,制订并实施市级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经营发展规划和市场经营战略。
5、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对外交流与合作活动。
6、组织开展市级广播电视技术研究和开发应用,提升广播电视的科技含量和水平。
7、建设和维护市级广播电视传输网络,负责中央和省、市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传输、转播。
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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