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草拟全区统计工作规范文件、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全区各镇、区级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二)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和管理全区基本报表;拟定或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全区统计标准,审定部门统计标准;管理全区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各镇、区级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
(三)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城乡居民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生态文明、绿色发展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全区经济社会统计资料。
(四)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全区投入产出调查。
(五)建立健全全区统计数据质量审核和评审制度,依法对全区统计数据进行审核和评估,抓好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对各镇和区级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监督和管理。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发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计信息,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七)组织制定全区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建立健全区级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完成区级统计信息化建设。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区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工作,指导全区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
(十一)承办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