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省公安厅的指示;领导、部署、实施、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提出对策措施。
(三)负责组织对危害国内安全案件的侦察,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反动社团的侦控和基础调查工作。
(四)依法开展对犯罪活动的侦查工作。
(五)负责制止和处置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事件、突发性案件;依法管理全市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查处治安案件;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部署全市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治安防范体系。
(六)依法管理中国公民出国、出境和外国人在我市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全市消防管理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八)主管全市高速公路、城镇道路交通安全,处理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组织实施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
(九)负责指导全市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管理重点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
(十)负责对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指导、监督,组织实施网络监控工作。
(十一)依法承担对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劳动教养的申报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对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四)负责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负责全市技术防范工作和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管理。
(十六)负责公安装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七)按规定的权限,领导和指挥公安边防、消防、内卫部队执行公安任务,指导边防治安管理工作和农垦、林业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
(十八)制定公安队伍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