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牵头组织巡视巡察协调整改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和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办理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二)综合研究室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与改革方案。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改革方案。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管理全市财政票据。对本部门贯彻中央、自治区和全市财经工作决策部署提出具体建议并督促落实,研究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重大问题,提出财政改革和重要财政政策的建议以及财政支持相关领域改革发展的建议。承担区域发展财政管理相关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
(三)条法税政科
负责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工作。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财政政策的建议。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承担财政行政执法监督、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非税收入标准,承担市本级非税收入管理。负责市人民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落实非营利组织等免税工作。
(四)预算科
拟订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组织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市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承担财政转移支付和年终结算工作。研究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和财务管理制度办法,指导乡镇财政预算收支管理及决算工作。
(五)国库科
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定期考核、通报预算支出进度。拟订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市本级预算资金收支总会计核算。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编制市本级并汇总全市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财政总决算及部门决算。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
(六)债务管理科
依法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相关制度。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工作。提出地方政府性债务、偿债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地方政府性债务和隐性债务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绩效管理工作。承担地方政府债券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国债资金、政府外债管理工作。指导旗区债务管理工作。
(七)行政科
承担行政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项目库管理等有关工作,开展绩效目标审核和绩效自评价初审,研究和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公务支出制度体系建设。拟订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八)政法科
承担政法、军队、武警、安全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项目库管理等有关工作,开展绩效目标审核和绩效自评价初审,研究和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管理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专项资金并拟订相关管理制度办法。负责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编制核定及配备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涉案财物的管理和处置工作。
(九)教育体育科
承担教育体育、高等院校、党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项目库管理等有关工作,开展绩效目标审核和绩效自评价初审,研究和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管理市本级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资金的支出预算。承担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教育收费支出管理等工作。
(十)科技文化科
承担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项目库管理等有关工作,开展绩效目标审核和绩效自评价初审,研究和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相关资金管理办法。
(十一)经济建设科
承担发展和改革、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项目库管理等有关工作,开展绩效目标审核和绩效自评价初审,研究和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中央、自治区和市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工作。管理住房改革和城镇、农村各类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市重大水利建设基金。
(十二)经济贸易科
承担商贸、口岸、粮食和物资储备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项目库管理等有关工作,开展绩效目标审核和绩效自评价初审,研究和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国家、自治区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政策。
(十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
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和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项目库管理等有关工作,开展绩效目标审核和绩效自评价初审。联合有关部门共同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研究和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十四)农牧科
承担农牧业和农村牧区、扶贫、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项目库管理等有关工作,开展绩效目标审核和绩效自评价初审,研究和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牧区综合改革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农业信贷担保、农牧业产业扶贫发展基金等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工作。
(十五)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项目库管理等有关工作,开展绩效目标审核和绩效自评价初审,研究和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六)金融外经科
承担地方金融监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项目库管理等有关工作,开展绩效目标审核和绩效自评价初审,研究和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市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拟订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农牧业保险有关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承担鄂尔多斯市双边和多边财金合作。负责清洁基金贷款项目的组织与申报工作。
(十七)资产管理科
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承担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处置、维护、更新等相关管理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
(十八)工业能源科
承担工业和信息化、能源、国有资产管理、军民融合、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项目库管理等有关工作,开展绩效目标审核和绩效自评价初审,研究和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研究拟订国有企业资产监督和改革的财政政策。负责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负责编报和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九)会计科
负责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监督指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等情况开展检查。
(二十)绩效管理和监督科
研究拟订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管理办法,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对各预算部门支出绩效实施财政重点跟踪监控。组织绩效评价结果的汇总、报告和发布。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预决算公开等有关监督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审计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旗区开展内部控制工作。
(二十一)政府采购科
拟订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按职责分工核准市本级预算单位编报的采购计划,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研究和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对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实施事中、事后监管。指导全市政府采购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