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机关文秘、机要、翻译、档案、会议、财务、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治沙造林科
负责拟订全市国土绿化和防沙治沙政策以及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荒漠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综合管理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沙)育林和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组织实施全市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管理市级林业工程。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科
负责拟订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组织开展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森林资源。承担全市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编制全市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森林、草原防火和森林行政执法等工作。
(四)草原科
负责拟订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合理利用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防沙治沙规划。指导全市草原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指导草原休牧、轮牧工作,组织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和保护工作。负责指导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草原鼠虫病等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和预测预警。
组织开展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指导基层草原站的建设和管理。拟订草原生态保护监督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草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处置破坏草原重大案件。监督管理全市草原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草原功能区划定工作。监督管理全市草原旅游相关工作。
(五)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负责拟订湿地资源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市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重要湿地和湿地公园及其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按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工作。监督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起草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市自然保护地旅游开发。
(六)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科
负责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发展工作。承担全市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全市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负责全市林木种子、草种监督检验工作。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全市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
(七)改革发展和科技科
负责组织指导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和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的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农村牧区林业和草原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农村牧区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
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产业化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行业管理。起草有关林业草原保护利用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林业草原相关领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依申请公开及信访等工作。指导林业草原安全生产。
(八)规划财务科
负责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和草原资金及重点生态工程和项目实施。编制下达全市林业和草原年度生产计划。参与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组织申报并指导涉外、援外项目实施。负责部门预算、统计信息、审计稽查和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九)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行政审批科
按规定权限承担局机关依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负责协调各业务科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