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将州卫生局的组织查处全州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全州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申报、颁发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州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职责划入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将州公安局的全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增加指导全州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职责。
(四)根据湖北煤监局的委托,依法行使煤矿安全监察和一般性煤矿安全事故的查处职责。
(五)加强对全州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六)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县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
(七)加强全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
(八)取消已由州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