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州司法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全州司法行政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负责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情况的调查与综合;负责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办;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访、计生综治、外事接待等工作;指导全州司法行政系统通讯信息技术网络建设;协调指挥社区矫正、州劳教所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指导全州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州司法行政系统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负责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警用车辆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等工作。
(二)政治(警务)处
指导全州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及相关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协助管理各县市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全州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政治教育、理论学习、党的建设、文明创建、对外宣传以及行政监察等工作,指导各县市司法局和直属单位的组织宣传工作。
(三)法制宣传科
拟订全州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州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负责系统内的普法工作;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承担州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律师公证工作管理科
指导、监督律师、公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依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审核、呈报律师事务机构及公证机构的设置;负责全州律师执业证书的审查、申报、年度考核备案工作以及律师资格撤销的申报工作;检查、监督公证业务活动,协调各公证机构的关系和业务管辖。
(五)法律援助中心(法规科)
指导、监督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规划全州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承担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起草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法制、调研和执法监督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全州司法行政、劳教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
(六)基层工作科
指导、监督全州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的审核;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国家司法考试科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考试的工作规划和有关要求;承担全州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相关管理。
(八)司法鉴定管理科
拟订全州司法鉴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办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级、省级司法鉴定机构的遴选、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督检查和对违法行为的查处。
(九)劳教管理科
监督管理劳动教养工作;指导、监督监外服刑罪犯的改造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工会按有关规定设置。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