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政府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调研、起草、审查、修改、提请审议、解释、评价、清理、宣传及报送上级备案等工作。
(二)负责指导各地各部门起草规范性文件和对其进行备案审查。
(三)办理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立法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
(四)负责全市依法行政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五)负责对全市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协调各行政机关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中的矛盾和争议。
(六)承办由市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市政府在行政诉讼案件中的应诉工作,指导全市行政复议工作。
(七)承办以市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指导、协调全市行政赔偿工作。
(八)负责为市政府重大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受市政府委托,代理市政府办理民(商)事法律事务。指导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开展法律事务。
(九)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政府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进行政府法制工作经验交流,做好政府法制咨询服务工作。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