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共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办公室公文处理、法制宣传、来访接待、工作调研、会务办理等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调研工作;负责起草或审查修改报送市政府审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对各地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评价、清理、宣传、编纂及提请审议;负责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上级政府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备案;负责办理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交办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协调科(行政复议应诉科)
负责我市依法行政体系构建工作。牵头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职权法定、流程再造、绩效考评、行政问责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协调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督办工作;负责研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证日常管理工作,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和管理;负责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行政问责制等制度并组织实施;受理市民行政执法投诉;负责各地各部门重大行政措施、重大行政许可、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全市逐步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办理市政府重大行政措施的听证组织工作;负责对全市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资格进行认定和管理,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指导并监督各地各部门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听证以及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法制机构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本市与外市行政执法争议;负责协调处理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之间在实施法律、法规过程中的矛盾和争议,研究、答复各地各部门行政执法中提出的法律适用问题。
(三)政府法律事务科
参与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并进行法律论证,提出法律意见,为市政府领导的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参与市政府重大民事、经济合同的谈判,起草、审查、修改相关法律文书;受市政府委托,代理市政府办理民(商)事法律事务;负责为各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指导部门及政府派出机构依法开展法律事务,对其聘请的法律顾问进行资格审查和日常管理,审查相关法律文书。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