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法律常识普及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助组织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四)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基层法律服务、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帮教安置工作,核准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资格。
(六)指导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七)协调全市和跨地区土地山林水利纠纷的调处工作。
(八)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的领导干部。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