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市地方志办机构职能
基本信息
商洛市地方志办公室成立于1982年,是市政府管理的正县级事业机构。编制5名,办领导职数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非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设置。
主要职责
1·制定全市地方志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编纂《商洛市志》。
3·负责《商洛年鉴》的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指导县区综合年鉴编辑工作。
4·指导、审核县区志的续修编纂工作。
5·整理旧志(包括古籍),编辑方志丛书。
6·开展方志理论研究,交流修志经验。
7·负责对地情资料、方志丛书、综合年鉴等书籍的统计、管理与交流。
8·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