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区法制教育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依法治区工作,承担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
(三)负责管理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机关、企事业法律顾问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区基层司法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六)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