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调整,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市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承担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协助实施全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三)负责管理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市政府、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报批涉外及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有关公证事务。
(四)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六)管理、指导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公证、律师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管理局属单位。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