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治巴彦淖尔公众号 > 主体介绍 >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职能配置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

职能配置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的《巴彦淖尔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办、政府办印发的《巴彦淖尔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是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依法治市办),设在司法局,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市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依法治市办相关工作,接受市委依法治市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市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依法治市的集中统一领导。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wxnum.cn 公众号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