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园区管委会规范性文件报送区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负责区本级政府合同管理、区政府涉法事务处理。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监督指导各乡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园区管委会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区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人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区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队伍建设。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消防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承担区政府公布的相关行政权力事项。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