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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汇川区司法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新闻办、指挥中心)。承担政工室具体工作。负责处理本系统日常政务和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新闻宣传、机要、调研、档案、督办、政务公开、统计、保密、信访、建议提案、目标绩效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本系统重要文稿、公文的组织起草、审核工作和信息报送工作。承担拟定司法行政系统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工作。承担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承担本系统应急调度、协调、指挥工作。承担收集并报告本系统重要动态信息,分析研判影响社会稳定形势,协调处理全区重大案件和事件。承担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区法治宣传教育、局机关普法依法治理、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职责。指导、督促、检查各镇(街道)和各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和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警车、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本系统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承担本系统的公务接待、后勤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发展规划。指导本系统通信技术网络建设,承担本系统信息网建设维护工作。承担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管理等工作。承担本系统干部职工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思想作风、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建工作;审核本系统出国(境)材料报批工作。负责本系统目标绩效管理工作;办理律师等专项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离退休工作。

(二)法治股。开展全面依法治区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对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社会的意见和措施。承办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区重大决策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承担拟订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的措施,拟定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组织实施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各部门法治督察工作。接受全区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承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工作。组织开展法学理论研究工作。负责拟订区人民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审查各部门代区人民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区人民政府法律咨询工作。参与区人民政府重大项目决策论证,为区人民政府的重大改革、重大行政行为、重大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对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审查区人民政府重大经济合同并提供有关法律依据和法律文书。受区人民政府委托,代理区人民政府办理民事法律事务等工作。指导、协调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区委、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日常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的综合性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镇、区政府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全区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承担“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协调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指导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指导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区司法局“放管服”有关工作。承办依法应由区人民政府管辖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立案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工作。负责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和配套性制度建设的相关工作。承办依法应由区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工作。调查研究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承办经过行政复议后以区人民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未经行政复议以区人民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应诉工作,调查研究行政诉讼工作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提出指导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承担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公共法律服务股。承担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全区法律援助机构及法律援助工作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指导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承担律师事务所及分所设立许可的初审、律师执业许可的初审工作。承担律师行业监管,指导、监督、实施律师事务所、律师违法执业处理工作。指导全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指导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承担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承担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调解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承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初审工作。

(四)社区矫正股(社区矫正执法大队)。拟订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组织开展社区矫正相关业务培训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对全区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和禁止令的执行;负责全区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监督审批、处罚、解除矫正等社区矫正执行活动;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指导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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