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决策部署的督察工作。
(二)负责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全区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和管理乡镇、街道办事处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辖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和司法助理人员。负责本区“148”法律服务工作。
(五)负责制定全区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定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法律顾问、律师、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区法律专家库、区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组织、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九)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规划、实施、指导全区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做好本部门及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